公 告
公 告
何飞同志于2017年11月15日无故离职,至今未与单位联系,造成严重影响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解除聘用合同,终止人事关系。
如本人对决定有争议,请60日之内到人社部门申请仲裁。
汉寿县人民医院
2018年3月8日
关键词:
上一篇:
有关职称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
下一篇:
无